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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部:绝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把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


人民北京6月25日电( 常红 贾玥 高星)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闭幕,会议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行*监察法修正案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邀请法工委、国务院法制办、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就新通过的这两部法律案答问。发布会上有提出,在我们国家处理一些举报案件的时候,会有把举报人的信件或其他内容转发给地方,这样举报人的信息就可能会被泄露出去,对此,监察部副部长、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,在转交过程中,我们规定,绝不允许任何一级机关和工作人员把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手上,谁转到被举报人手上,一旦查明,必须要追究他的责任。屈万祥说,从目前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看,层层转交办理举报信件,确实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办法。根据监察机关管辖制度的规定,对不同级别的监察对象的举报,是由不同级别的监察机关办理的。比如有人写举报信举报县下面的一个科级干部,这个举报信有可能一直送到监察部,但应当转交县级监察机关办理。在转交过程中,我们规定,绝不允许任何一级机关和工作人员把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手上,谁转到被举报人手上,一旦查明,必须要追究他的责任。这次行*监察法修订后,我们还将在行*监察法实施条例中,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,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 相关报道:内地修法加大保护举报人力度 泄漏举报人信息将追责最高检否认七成举报人遭报复 称报道不客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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