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之家1月1日消息,据人民网海南频道发布,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年1月5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,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登记上牌的情形:
(一)对符合国家新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-),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,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,予以注册登记,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(绿牌),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。
(二)对年4月15日(不含)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》(GB-)的电动自行车,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,予以注册登记,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(绿牌),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。
(三)对年4月15日(含)至年7月24日(含)购买的,符合国家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》(GB-)的电动自行车,实行备案管理,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(蓝牌),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。设置过渡期3年,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二、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:
(一)既不符合国家新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-)并未获得CCC认证证书,也不符合国家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-)的电动两轮车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(二)对年7月24日(不含)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-),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三、登记上牌的措施:
(一)对年1月4日(含)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-),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,以及年7月24日(含)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》(GB-)的电动自行车,继续采取通过“椰城市民云”APP或“椰城交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