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6日,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《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(含7座)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(含7座)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,车主可在省内任一征稽分局或网上申请办理。
《公告》指出,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(含7座)小型客车(不包括使用汽、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*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海南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)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比往年滞后,在此对广大车主造成不便表示歉意,目前年退付工作正有序分批次进行中,请尚未收到退付款的车主耐心等待。
《公告》提示,以下退费相关信息仅针对7座以下(含7座)汽油机动车,柴油机动车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。
01
办理退费的申请材料
(一)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1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(正反面)
2、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(正反面)
3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
4、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
★机动车行驶证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
★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
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
(二)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1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(正反面)
2、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(正反面)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正反面)
4、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
★机动车行驶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
★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
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
02
退费申请方式
1、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